2015年国家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宁夏项目区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15年国家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宁夏项目区奶牛良种补贴工作,加快我区奶牛良种化进程,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和养殖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区奶牛良种补贴专项资金567万元,计划引进推广国内优质荷斯坦公牛冻精37.80万支,改良荷斯坦母牛18.90万头。通过项目实施,对使用优质奶牛冷冻精液的全部奶牛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提高农民使用优质奶牛冻精的积极性,加快奶牛品种改良步伐,提升奶牛生产性能和养殖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公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公布奶牛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
(二)合同管理。由农牧厅、财政厅统一组织对项目冻精供货单位入围资格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县(市、区)依据农业部公布的《2015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荷斯坦种公牛名单》,结合辖区历年使用荷斯坦种公牛血缘情况以及入围单位拟供精种公牛名单,筛选确定供精种公牛号及冻精数量,由自治区畜牧站、项目县、供货单位签订冻精购销合同。
(三)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全部用于采购奶牛良补冻精。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主体及范围。项目实施由项目县(市、区)农牧局、畜牧中心(站)负责,以奶牛养殖合作社、养殖园区、规模奶牛场及奶牛冷配改良点为主体,辐射全区所有奶牛养殖场、养殖园区及散养户。
(二)补贴标准。对奶牛养殖场(户)按照每支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2支冻精的标准实施补贴。
(三)补贴方式。良补冻精由项目县(市、区)畜牧中心按照任务计划,以实物形式发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依据供货单位入围资格通知书、购销合同及发票、验收报告等凭证,将核定的补贴资金拨付供货种公牛站。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筹措
(一)项目投资预算。采购国内优质荷斯坦牛冻精37.80万支,每支15元,投资567万元。
(二)资金筹措。总投资567万元,全部由国家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扶持。
五、实施进度安排
2015年7月~8月:农牧厅组织专家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和全区奶牛群体改良计划制定招标方案,对项目冻精供货单位入围资格进行公开招标。
2015年9月~10月:供货单位入围资格招标结束后,项目县(市、区)根据农业部、自治区有关要求和项目冻精引进计划,结合辖区往年供精种公牛情况、牛群改良目标和入围单位拟供精种公牛名单,与入围供货单位协商确定供精种公牛号、冻精数量,报送自治区畜牧站审核,确保符合农业部有关要求;然后办理异地引进荷斯坦公牛冷冻精液检疫审批手续,通过审批后,自治区畜牧站会同项目县与供货单位签订冻精购销合同,合同报送全国畜牧总站备案1份。
2015年11月~12月:供货单位按合同要求将奶牛良种补贴冻精全部送到县(市、区)畜牧中心,县(市、区)畜牧中心将冻精统一发放到各冷配点,全面实施选种选配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为了确保项目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奶牛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和实施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局、站负责人和有关市级农牧局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监督。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晁向阳(自治区农牧厅首席兽医师)
副组长:董 锋(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王登科(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处长)
李国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罗晓瑜(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局长)
吴彦虎(自治区畜牧工作站站长)
席永平(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副局长)
银川、吴忠、石嘴山、中卫、固原市农牧局负责人。
2.项目技术专家组。自治区、项目县(市、区)分别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自治区专家组负责提出良补冻精供货单位入围资格条件,项目县(市、区)技术专家组负责辖区内供精种公牛筛选、引进冻精数量确定及奶牛改良技术培训指导。
3.项目实施小组。自治区、项目实施县(市、区)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协调项目冻精的供应;对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二)严把冻精引进关,遴选优质荷斯坦牛冻精。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统一组织对良补冻精供货单位入围资格进行公开招标。各有关县(区)依据农业部公布的《2015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荷斯坦种公牛名单》,结合辖区历年使用荷斯坦种公牛血缘情况以及入围单位拟供精种公牛名单,本着“保留优点、改良缺陷”和“保证优质公牛遗传性能和冻精质量”的原则,筛选确定供精种公牛号及冻精数量,每个县(市、区)引进同一头种公牛冻精的数量不得超过5000支,全自治区引进同一头基因检测公牛冻精总数不超过10000支。自治区畜牧站对县(市、区)报送的供精种公牛号和冻精数量审核确认后,会同项目县与种公牛站签订冻精采购合同。
(三)加强冻精使用管理,确保良补冻精使用到位。合同供货单位按要求将奶牛良种补贴冻精全部送到宁夏,经宁夏畜牧工作站抽检合格后,供货单位将良补冻精运送到项目县(市、区),县级畜牧中心确认种公牛号和冻精数量后,在“2015年国家奶牛良种补贴宁夏项目区冻精发放单”上签字盖章后,根据辖区年度奶牛良种补贴计划和选种选配计划将冻精统一发放到冷配改良站(点)。各项目实施县(市、区)须建立奶牛良种补贴冻精入库、发放管理台账和发放登记册,严格冻精入、出库管理,细化冻精领取和发放记录。根据每月实际使用情况逐月发放冻精,不得一次性发放。基层冷配站(点)及奶牛养殖场在使用优质冻精进行配种改良时,要认真填写自治区畜牧站统一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荷斯坦母牛配种服务登记册”及冻精发放登记册,建立完善的冻精使用记录,奶牛养殖场(户)要保存好使用过的冻精细管,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凭证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倒卖、变相销售良种补贴项目冻精等行为,项目领导小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427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69号令)以及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发[2006]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视情况取缔冷配点,甚至该县的项目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及配种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