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环保局:
为推动全省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现就我省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畜牧业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立绿色发展观念,以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基本要求,以生态畜牧业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场创建及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以配套和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粪便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内容,优化区域布局,持续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以养殖密集区为重点区域,以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对象,以生猪、奶牛为重点畜种,以粪便、污水综合处理利用为重点环节,搞好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畜禽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分类探索推广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模式、实用技术和体制机制。
2、农牧结合,循环利用
充分发挥畜禽养殖在农业生态循环中的关键作用,鼓励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畜禽粪便,促进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3、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制定和落实激励政策,支持引导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开展粪便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聚集各方面资源要素,搭建协调工作平台,积极构建政府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机制。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并重,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大力发展畜牧业清洁生产,加快养殖方式转变,稳定畜产品市场供给,推动现代畜牧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基本治理和畜禽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处理设施的比例达75%以上。其中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相应的粪便处理利用设施。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根据畜产品消费需求变化趋势,按照稳生猪促牛羊的思路,加快“十三五”时期畜牧业结构调整;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明确发展性空间和约束性空间。应避开居民居住集中区等敏感区域,合理划定适宜养殖区域,禁止在法律规定的禁建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区)。优化养殖区域布局调整,引导养殖企业向“三山一滩”等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根据畜牧业生产需求推进粮饲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优质牧草和青贮玉米种植,把“粮仓”变为“肉库”和“奶罐”。
(二)持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在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种养结合的适度规模养殖,努力在设施工艺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精细化方面实现突破,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引导规模养殖场配套粪便消纳用地,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上下功夫,打通资源循环利用的通道,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三)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贮存设施,并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粪便堆肥场、污水储存池等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漏、防溢、防臭。污水采取暗排、沉降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厌氧、好氧等处理设施。没有能力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应当书面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粪便。
(四)积极开展生态养殖示范创建。漯河、平顶山、濮阳和南阳四个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市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创建工作,增加创建数量,提升示范效果,形成区域聚集效应,为全省提供经验借鉴。其他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积极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县、示范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五化”为核心,持续建设培育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以点带面,提升标准化、规模化水平。
(五)积极探索推广养殖工艺和粪便处理利用技术模式。围绕源头减量,重点引导支持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提高设施化装备水平,推广饲料搭配技术、干清粪方式和节水工艺,实行固液分离、雨污分离,推进畜禽清洁养殖,最大限度减少粪便特别是污水产生量,降低后端粪便综合利用难度。围绕过程控制,重点引导支持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特别是控水设施以及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的贮存设施建设,加快研发经济高效的粪便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利用技术,全面总结提炼投资少、处理效果好、运行费用低的畜禽粪便综合处理模式。围绕末端循环利用,重点提高有机肥料使用、水肥一体化的积极性,探索规模养殖粪便的第三方治理、PPP模式等机制,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鼓励有场地、有经验、有人才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畜禽粪便+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的技术路线,创新商业化治理模式。
(六)依法依规加强养殖场监督管理和指导。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贯彻《畜牧法》《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各地环保、畜牧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现有养殖场的改造升级,实行环评审批优先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畜禽养殖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场,畜牧部门不得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环评审批的种畜禽场,不核(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环评办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粪便处理模式等情况,简化环评程序,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减轻畜禽养殖场负担。
(七)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积极推广畜禽生态养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低成本利用的典型和先进减排技术,大力推广“三改两分”技术,优先推广“就地消纳、就地利用” 模式,大力推广“异地消纳、综合利用” 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模式,积极提倡“区域配套、循环共生” 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生态放养,自然利用”“污水零排放”等多种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探索清洁养殖新技术,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与生态化养殖使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畜牧业发展的和谐双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保供给和保生态两手抓,把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畜牧、环保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摸清本地区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利用现状,认真谋划“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依据环境承载力、土地消纳能力和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二)合力推进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环保部门负责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多部门协作,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畜牧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发改、国土、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各项激励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建立激励机制。整合畜牧、环保等项目资金,加大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创新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建立考核制度,将粪便设施配套建设比例完成情况与各类畜牧、环保扶持资金安排相挂钩,以奖促治。对农牧结合种养模式、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总量要求并主动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畜禽养殖场优先扶持。对大中型标准化养殖场和养殖相对集中的乡镇区域,重点支持生物有机肥、生物燃料、沼气工程等高效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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